关于选举温州商学院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各分工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法律和规章,经我校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下同)筹备组研究决定,现就选举“双代会”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我校在职教职工且为中国工会会员;
2.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4.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代表团构成和代表比例
本次“双代会”代表团原则上以院级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组建,共组成8个代表团,即:行政一代表团(由党政事务部、学生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招生办公室会员组成)、行政二代表团(由学术事务部、后勤服务部、信息服务中心会员组成)、金融贸易学院代表团、管理学院代表团、国际学院代表团、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代表团、信息工程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团、基础教学部代表团。
“双代会”代表按全校在职教职工总人数的20%比例选举产生(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双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教师代表名额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以及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体现代表的广泛性。
三、代表的产生
1.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经认真酝酿和民主协商,按1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单。
2.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选举代表,代表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
3.代表填写选票,必须按规定的符号和要求填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4.参加选举人数必须达到本选举单位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结果方为有效。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5.选举工作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分工会从非代表候选人中推选。监票、计票人员负责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统计。
6.教职工如果在选举投票期间因故确实不能出席投票者,经各分工会同意,可以以书面委托书形式委托本分工会其他教职工代为投票。每一位教职工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1人。?
7.选举结果(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工会筹备组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党组织批准,进行公布。
四、选举要求
选举代表是广大工会会员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广大工会会员参与工会民主管理、推进发展、维护会员自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会员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双代会”的质量和效果。
为此,各分工会在选举前,要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弄清“双代会”的性质、任务、职权,了解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认真选好代表。要把真正能代表会员利益、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代表义务的同志选为代表。
请各选举单位于4月29日(本周四)16:30前,将“双代会”代表登记表、选举结果报告和选票(附件2、附件3、附件4),以书面形式(连同选举的其它原始材料)报工会筹备组。联系人:林立,电话:680712/15967440712;办公室:1-409。
温州商学院第一届“双代会”筹备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