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约用电降低能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根据《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能耗过快增长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浙节能办〔2021〕4号)精神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节能降耗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学院、部门、人员、场所、设备节能工作的督促。全体师生都是节能降耗、绿色生活的参与者,倡导绿色、节能、低碳工作生活方式。
2.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办公场所白天不开或少开室内照明灯。
3.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负责关灯、关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空调),减少待机消耗,节约每一度电;教师下课离开教室时,要关闭教室内设备(电脑、空调)电源。
4.气温低于30度时,不得开启空调制冷功能。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
5.行政事务部将会同后勤服务部开展检查抽查,对违反节能规定予以督促、约谈直至通报批评。
行政事务部
2021年10月12日